遼朝科舉軌制的幾個問題
作者:楊若薇
來源:摘自 楊若薇 著《契丹王朝政治軍事軌制研討(修訂版)》,社會科學文獻出書社,2022年3月
遼朝科舉始于何時?
關于遼朝開始實行科舉的時間,在《遼史》中有這樣兩條明確記載:《景宗紀》保寧八年(976)十仲春戊午,“詔南京復禮部貢院”;《圣宗紀》統和六年(988),“是歲,詔開貢舉”。
大要恰是根據了下面兩條資料,出于元人之手的《遼史》卷一○三《文學傳》“序”這樣寫道:“遼起松漠,太祖以兵經略方內,禮文之事固所未遑。及太宗進汴,取晉圖書、禮器而北,然后軌制漸以修舉。至景、圣間,則科目聿興,士由下僚擢升侍從,骎骎崇儒之美。但風氣剛勁,三面鄰敵,歲時包養網比較以蒐狝為務,而典章文物視古猶闕。”這段議論旨在綜述有遼一包養網VIP代的“禮文之事”,此中《遼史》的撰修者們已明確地說,“至景、圣間,則科目聿興”,即遼朝科舉軌制興起于景宗、圣宗時期。
到了清朝乾隆年間,學者厲鶚曾在《易水志包養網VIP》上發現有這樣的記載:易州在保寧九年(977)有進士魏璟,統和二年(984)有進士魏上達,統和五年有進士魏元貞。于是,厲鶚編撰《遼史拾遺》時,在卷一六《補選舉志》中加了這樣一段按語:“史稱景宗保寧八年詔復南京禮部貢院,圣宗統和六年詔開貢舉。而保寧九年至統和五年,十年之中易州已有進士三人,又出一姓,皆在未開貢舉之前。豈景宗詔復貢院之后,南京已設科而未及他處耶?惜不成考矣!”厲鶚這段話,明顯是對《遼史》關于“開貢舉”時間的記載表現疑問,不過他遺憾地認為這一問題“不成考矣”。厲鶚提出的疑問并沒有惹起人們的重視,甚至于明天的學者,仍年夜都不以遼朝開貢舉在景圣時期為疑。
厲鶚所發現的易州進士的事例,已是對《遼史》所云開貢舉于景圣間的一個無力反駁,那么,遼朝畢竟于何時開始實行科舉的呢?這并非是件“不成考”的事。
遼代壁畫
在統和六年“詔開貢舉”之前、保寧八年“詔復南京禮部貢院”之后這段時間里,易州已有三名進士,而比這時間更早,即在保寧八年之前,遼朝已實行科舉的史料亦可以找到。
保存下來的遼代《重建范陽白帶山云居寺碑》包養網單次,撰刻于應歷十五年(965),其碑末署“前鄉貢進士鄭熙書”。應歷十五台灣包養年前,這里既已有“鄉貢進士”稱號,可為已有舉行進士科舉之證。但這個碑雖然是應歷年間所刻,而這個鄉貢進士鄭熙卻紛歧定就是經遼朝科舉所錄取的。鄭熙所生涯的幽州地區劃進遼國版圖是在會同元年(938),到應歷十五年有二十七年的時間,這就不克不及消除鄭熙是華夏后唐政權統治下幽州地區鄉貢進士的能夠性(盡管這種能夠性并不年夜)。既然這般,就還應舉出更有說服力的史料。這種史料在《遼史》中也是可以找見的:卷七九《室昉傳》載,室昉為南京(幽州)人,“幼謹厚篤學,不出外戶二十年,雖里人莫識,其精這般。會同初,登進士第”。會同元年十一月,后晉石敬瑭正式將幽云十六州地割獻給遼。《室昉傳》此處明言遼國年號“會同”,顯然,室昉所登,應為遼國的進士第。這就說明,會同初年,當幽云十六州地進遼之后,遼朝就在幽云地區沿襲其舊來的科舉軌制了。
來自宋人的記載,也可以對這一事實做出說明。北宋人田況在他所寫的《儒林公議》(卷下)中說:“契丹既有幽、薊、雁門以北,亦開舉選,以收士人。”而在元人所修的《宋史》卷二六四《宋琪傳》中也載,宋琪為幽州薊人,“少好學,晉包養網評價祖割燕地以奉契丹。契丹歲開貢部,琪舉進士中第,署壽安王侍讀,時天福六年也”。壽安王后來即位為遼穆宗,天福六年即遼會同四年(941)。上述這些記載都無可辯駁地證明了,遼朝在會同年間已開科舉這一事實。再考慮一下這些應科舉的人,都出自幽薊地區。這就更可確證:遼朝在獲得幽云十六州年夜片漢地之后,便在這一地區繼續實行了華夏封建王朝所實施過的科舉軌制。
基于這樣的事實,再看《遼史》上的記載,就可以做出公道的解釋。
保寧八年“詔復南京禮部貢院”一事,有能夠出于上面的某一緣由。一,保寧八年之前,因為遼國僅僅是在部分地區——幽云十六州之地實行科舉,故只由這一地區的處所官掌管,并沒有像華夏政權那樣,設置一個隸屬禮部掌管全國科舉考試的機構——貢院。經過了近四十年部分地區實行科舉的實踐,根據需求,到保寧八年,遼當局才決定正式設置這樣一個機構,以便在全國實行科舉軌制;二,在幽云地區實行科舉時,南京曾設有貢院,但并未作為常設機構,而是或置或廢,至保寧八年正式恢復設包養網站立,并作為常設機構。
關于統和六年所謂“詔開貢舉”一事。在統和六年之前,幽云地區已是“歲開貢部”,即每年都行科舉,且就在統和五年,易州還有魏元貞為進士,那么,就絕不克不及把這條資料懂得為是在結束了多年之后,才又于此年重開貢舉的。它只能從別的方包養ptt面說明遼朝在貢舉軌制上起了變化。仔細剖析比較統和六年詔令下達之前與詔令下達之后遼朝科舉實施的情況便可以看出,圣宗天子正式下詔開貢舉,是指從這一年開始,遼國就不限于在幽云地區內,而是在全國范圍內對漢人實行科舉軌制。本文上面對遼朝應試對象所由來地區的考核,也可對此做進一個步驟的證實。
《遼史》卷一七《圣宗紀》承平十年(1030)七月壬午條云:“詔來歲行貢舉法。”這條記載說明,遼朝在全國實行科舉相當一段時間之后,才制訂或完美了“貢舉法”,并決定從承平十一年開始頒行這一貢舉法。我們不會據此認為遼國于承平十一年才實行科舉,正如不應以統和六年“詔開貢舉”一語就認為遼國科舉始行于統和六年一樣。
遼朝科舉應試之對象
宋人路振于統和二十六年(宋年夜中祥符元年,1008)出使遼國,回宋后所作《乘軺錄》記載說,遼國“歲開貢舉,以登漢平易近之英俊者”。從《遼史》記載的歷年及第者姓名中也可以看出,遼朝科舉的重要對象是漢人。
自圣宗統和六年詔開貢舉之后,遼朝五京各地區都有漢人應舉并及第。茲將見于文獻及石刻明確記載的出自某京道的進士簡列如下。
南京道:統和十四年進士張儉,開泰五年進士杜防,承平十一年進士楊績,重熙五年進士劉伸、趙徽,重熙七年進士王觀,咸雍中進士牛溫舒,乾統間進士韓企先,等等,知其姓名并確為出自南京道者已有三十余人。
中京道:中京道興中縣人姚景行重熙五年中進士,中京人竇景庸清寧年間中進士,中京道建州永霸縣人張孝杰重熙二十四年中進士,等等。出土的遼代墓志中也有中京道人進士及第的記載,如年夜康二年撰刻的《王敦裕墓志銘》記,中京道建州人王敦裕曾中進士;《孟有孚墓志銘》記,中都人孟有孚于咸雍九年及第;等等。
上京道:元好問《遺山師長教師文集》卷二八《費縣令郭明府墓碑》云,遼上京臨潢府長泰縣之漢人郭愿誠曾中遼進士;《遺山師長教師文集》卷二九《顯武將軍吳君阡表》云,遼上京道長春州人吳昊曾于咸雍十年進士及第;等等。
契丹還獵圖
東京道:東京道人馬人看于咸雍中“第進士”,東京道顯州人曹勇義曾為遼進士,等等。
西京道:《史洵直墓志銘》記載,西京道儒州人史洵直于清寧八年登進士第包養甜心;《年夜同府志》記載,遼末年夜同有邊貫道為狀元;等等。
上述資料證實,遼朝的科舉軌制自統和六年之后便面向全國各地區的漢人(統和六年之前,找不到一例幽云地區以外之漢人應舉者)包養情婦。不僅這般,遼朝的科舉軌制同樣適用于“一依漢法”管理的渤海人。例如,《契丹國志》卷一○“天慶八年”條載:“有楊樸者,遼東鐵州人也,本渤海富家,登進士第,累官校書郎。”《遼史》卷一○五《至公鼎傳》亦載,棲身于中包養情婦京的渤海人至公鼎是咸雍十年的進士,等等。這說明,在遼朝,渤海人與漢人一樣可以參加科舉。
契丹統治者奉行的是“以包養意思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蕃漢包養網心得分歧治”的治國政策,對于契丹族以及遼國境內的南方其他部族國民,采取的是與漢族和渤海國民判然不同的統治政策和軌制。科舉軌制作為“漢制”,只是用以對待漢人的,是以,遼統治者從一開始就絕對不允許契丹族以及南方其他部族人涉足科舉場中。但隨著契丹社會的發展,與漢族的雜居和日益親密的經濟、文明來往,契丹族以及南方其他部族遭到漢族文明的強甜心花園烈影響,從而敬慕和崇尚漢族文明,于是,契丹族的某些文人沖破陳規,徑自參加了漢族文人們引以為榮的科舉考試。《遼史》卷八九《耶律蒲魯傳》載,橫帳季父房的耶律蒲魯,“幼聰悟好學,包養條件甫七歲,能誦契丹年夜字,習漢文,未十年,博通經籍。重熙中,舉進士第”。但由于當時契丹統治者仍然嚴禁契丹人參加科舉,所以,在耶律蒲魯舉進士第之后,“主文以國制無契丹試進士之條,聞于上,以庶箴(耶律蒲魯之父)擅令子就科目,鞭之二百”。可是,這種不許契丹人“就科目”的禁令能夠沒有再維持多久,因為它已阻擋不住契丹及南方部族人崇尚、學習漢文明而希圖獲取科舉功名的年夜勢了。有例為證:遼末率眾西遷中亞、樹立了西遼國的耶律年夜石是契丹皇族,他就曾在天慶五年(1115)登進士第。再舉一個南方其他族人參加科舉的事例,證明遼后期對科包養甜心舉政策(包養價格包養故事即對應試者平易近族成分的規定)的改變。《鄭恪墓志銘》記載:
君諱恪,世為白霫北原人。……君少敏達,博學世俗事,通契丹語,識小簡字。生二十九年,以屬文舉進士,中第三甲。……生子六人,三男三女。長企看,次企榮,皆隸進士業。
白霫,與奚族毗鄰,居中京以北地區,是與契丹族習俗附近的一個游獵平易近族。《鄭恪墓志銘》記載,白霫人鄭恪卒于年夜安六年(1090),壽五十七。據此上推,可知他生于1033年。而二十九歲時進士及第,時為清寧八年(1062)。這就說明,至多在遼道宗朝,白霫族人參加科舉不單為法令所允許,且已非偶爾之事(鄭恪的兩個兒子亦“皆隸進士業包養一個月”)。由于遼統治者對白霫是采取與契丹族基礎同樣的“國制”來管理的,所以,白霫人可以參加科舉,無疑又供給了一個間接證明,即至多到了道宗朝,包含契丹族在內的南方各族人可以參加科舉考試了。
《金史》卷五一《選舉志》中記載了金世宗對臣下說的一段話:
契丹文字年遠,觀其所撰詩,義理深微,當時何不立契丹進士科舉。今雖立女直字科,慮女直字創制日近,義理未如漢字深奧,恐為后人議論。
從這段話可以看出,遼后期契丹族人所參加的科舉考試,是與漢人同樣的科目,并未另立契丹字科。
遼朝後期在幽云地區實行科舉,每年取士的數目尚無從講究。圣宗統和六年對全國漢人廣泛實行科舉后包養意思,至統和二十二年,即宋遼澶淵之盟前,遼國幾乎是每年開科取士一次,但每次所取進士普通僅一二名,最多不超過六人。這一方面能夠是由于取士標準過嚴,另一方面也能夠是由于應舉者數量并不太多。這一現象在某種水平上反應了遼後期尚武輕文的風氣。澶淵之盟后,隨著宋遼戰爭的減少,軍備防御的松弛,遼國的經濟文明得以敏捷繁榮發展,于是社會風氣轉變,由崇武轉趨于尚文,科舉取士之數便日見增多。到興宗朝中期,一次取士已達六七十人。這在很年夜水平上反應了科舉應試人數之增多。正因為這般,遼廷開始采取了對應試者加以限制的辦法:興宗重熙十九年(1050)六月壬申,“詔醫卜、屠販、奴隸及倍怙恃或犯事流亡者,不得舉進士”。這一詔令恰從背面說明,當時社會上各階層的各色人物都有參加科舉應試的,他們以科舉作為進身、進步或改變社會位置的一個途徑,這是科舉在遼代政治、社會上感化增年夜的反應,致使統治者對科舉一事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專門頒布了限制應舉人員的詔令。科舉軌制繼續實行和發展,到了道宗、天祚帝朝,取士經常一次多達百數十人。天祚帝乾統五年(1105)十一月戊戌,頒布禁令:“禁商賈之家應進士舉。”這又把商賈之家排擠在可以應舉的范圍之外了。
考試科目
《契丹國志》卷二三《試士科制》云:“程文分兩科,曰詩賦,曰經義,魁各分焉。……圣宗時,止以詞賦、法令取士,詞賦為正科,法令為雜科。”這說明,遼朝的科舉重要分詩賦和經義兩科,而在圣宗時期,則是分作詞賦和法令兩科的。但這一說法也不甚準確。因為圣宗朝以后,遼國仍有律學科考試。《竇景庸女賜紫比丘尼造經記》中有“鄉貢律學張貞吉”的字樣。竇景庸為道宗朝人,必其時仍有“律學”一科,故有所謂“鄉貢律學”存在。《涿州志》又載,王吉甫,涿州人,天慶二年(1112)試律學第一。天慶為遼天祚帝年號。這說明直到遼末,仍有“律學”一科。但“頗用唐進士法取人”4的遼朝,與唐朝類似,一向是重進士科,即詩賦、詞賦科考試的。《遼史》中未用只字記錄其他科目考試之情況,已足見其輕視態度,而迄今所能見到的其他文獻和石刻資料上有關明經及律學等科情況的文字,亦寥寥無幾。與此構成鮮明對照的是,僅據《遼史》諸《紀》中所記,圣宗統和六年以后(包含遼末耶律淳在燕京樹立的北遼政權),遼朝放進士五十五次,總計人數達二千三百三十八人。進士科(亦即詩賦或詞賦科)在遼朝備受重視,由此可見一斑。
史籍中留有一些遼朝進士科考試詩賦的題目。如《遼史》卷一八《興宗紀》載,重熙五年(1036)十月壬子,“御元和殿,以《日射三十六熊賦》《幸燕詩》試進士于廷”;《遼史》卷五七《儀衛志》載“興宗重熙七年,以《有傳國寶者為正統賦》試進士”;《老學庵筆記》卷七載“仁宗天子慶歷包養平台中嘗賜遼使劉六符飛白書八字,曰‘南北兩朝,永通和洽’。會六符知貢舉,乃以‘兩朝永通和洽’為賦題,而以‘南北兩朝,永通和洽’為韻”。因為遼國地偏南方,且為游牧的契丹族統治者所建,故其封建文明水平與科舉程度同華夏比擬,天然要略遜一籌。這曾惹起宋人的嘲諷。宋人周輝《清波雜志》載:“呂正獻公以翰林學士館伴北使,使頗狡猾,語屢及朝廷故事。公摘契丹隱密詢之曰:‘北朝嘗試進士,出圣心獨悟賦。賦無出處,何也?’使人驚詫語塞。”呂正獻公即呂公著,他以遼朝科舉考試題目無經典根包養dcard據為話柄,反唇相譏,年夜挫遼使狂妄之氣,足證遼朝青鳥使的文明程度尚難與宋比。
遼朝模擬華夏科舉軌制,也開設過制科,即于常科之外,天子臨時定立科目以試士人。《遼史》上明確記載的制舉有三次,均為“賢良科”。道宗咸雍六年(1070)蒲月甲寅,“設賢良科。詔應是科者,先以所業十萬言進”。咸雍十年(1074)六月丙子,道宗“御永定殿,策賢良”。天祚帝乾統二年(1102)閏六月庚申,“策賢良”。
此外,史書上還有制舉及第者的記載。《遼史》卷一○四《劉輝傳》載,劉輝于年夜康五年(1079)第進士之后,“詔以賢良對策。輝言多中時病,擢史館修撰”。《金史》卷七五《虞仲文傳》記載,虞仲文在遼后期曾“第進士,累仕州縣,以廉能稱。舉賢良樸直,對策優等,擢起居郎,史館修撰”。根據時間推算,劉輝與虞仲文所參加的,年夜約都是天祚帝乾統二年的那次制科。
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下八里遼代壁畫墓群中壁畫
科舉在遼朝的位置和影響
“遼以用武立國”,本不以“禮文之事”為重。所以,遼後期,特別是只在幽云地區實行的科舉制,并不被統治階級重視,也不以此作為選拔漢人權要的重要途徑。是以,當時的科舉軌制對遼國社會沒有起到什么主要影響,就連實行科舉的幽云地區的漢族士年夜夫也不以應舉為要務。除室昉外,《遼史》上記載的遼後期擔任主要權要的幽云地區的漢包養故事人,均不是以科舉之途進仕的。如,應州人邢抱樸及其弟邢抱質,在景宗、圣宗朝,皆“以儒術顯”。邢抱樸官至南院樞密使,邢抱質亦官至侍中,然他們都不曾包養故事參加科舉。南京人馬得臣,在景宗、圣宗朝亦為顯官,史稱他“好學博古,善屬文,尤長于詩”,但亦非科舉出生。
遼后期,隨著崇尚華夏文明的風氣日盛,科舉對遼國社會,包含契丹族人在內,起到越來越主要的影響,契丹統治階級也越來越重視這一軌制,并積極應用這一軌制來作為加強鞏固其政權的東西。這有包養意思以下事實可以為證。
第一,遼朝對進士科中第者待遇優厚,表現執政廷禮儀上,專門制有“進士接見儀”“進士賜等甲敕儀”“進士賜章服儀”等。進士及第者,將由朝廷在天子行宮為他們舉行一系列禮儀。《遼史》卷五三《禮志》對這些禮儀做了詳細記載。可是,這些禮儀并不是遼朝實行科舉軌制伊始,也不是統和六年“詔開貢舉”后制訂并實行的,這些禮儀是隨著遼后期統治階級對科舉軌制重視水平的日益進步才制訂并固定下來的。《遼史》卷八○《張儉傳》載,張儉,“統和十四年,舉進士第一,調云州幕官。故事,車駕經行,長吏當有所獻。圣宗獵云中,節度使進曰:‘臣境無他產,惟幕僚張儉,一代之寶,愿以為獻。’……召見,容止樸野,訪及世務,占奏三十余事”。張儉于統和十四年(996)舉進士第一,且是年只放進士三人。借使倘使當時已有“進士接見儀”及其他禮儀,圣宗天子必定已見過張儉。但是否則,圣宗在獵云中時才初度見到“容止樸野”的張儉。這足以說明,遼朝那些對待進士的禮儀是后來才出現的。
第二,科舉的實施,使普通漢族以此為目標,競相教習,以求登第。從出土的石刻中就見到不少有關漢族人自小“習進士業”“學進士業”,然后“應進士舉”的內容包養行情。受這種濃厚的社會風氣的影響,遼朝中后期,就連契丹族的天子、后妃以致于普通貴族也都積極學習和接收華夏文明,崇尚詩文,愛好儒術,等等,具備了較高的漢文明修養。例如,《遼史》記載,圣宗“幼喜書翰,十歲能詩”;興宗“好儒術,通樂律”。道宗懿德皇后、天祚帝文妃也都留有藝術價值很高的詩詞。《秦晉國妃墓志銘》載,秦晉國妃為景宗的外孫女,她“博覽經史,聚書數千卷,能于文詞。其歌詩賦詠,落筆則傳誦朝野,膾炙生齒”。漢文明在契丹族的普及和進步,促使契丹族文人涌向科場。終于,禁限被沖破,契丹族人也被允許參加科舉考試。這恰是科舉軌制對遼朝社會影響甚年夜的極好說明。
第三,遼國進仕之途有多種。對于契丹貴族,有世選軌制;對于漢族,則有因襲華夏政權軌制的蔭補等軌制。特別是漢族的一些世家富家,如所謂韓、劉、馬、趙四大師族,基礎上都是靠蔭補而世代仕進。重熙六年(1037)撰刻的《韓橁墓志sd包養銘》就記載韓氏一門靠蔭補而仕進的情況。韓氏家族中,韓德讓被“賜姓耶律氏,屬籍于宗室”,其余“戚屬族人,拜使相者七,任宣猷者九,持節旄、綰符印,宿衛交戟,進侍納陛者,實倍百人”。而韓橁自己也是靠“襲世祿”而仕進的。蔭補之盛,是《金史》卷五一《選舉志》“序”中說的遼朝“仕于其國者,考其致身之所自,進士才十之二三耳”這一現象產生的主要緣由之一。但《金史》上的這段議論是統括有遼一代情況而言的,仔細剖析起來,遼后期與後期狀況是年夜相徑庭的。遼圣宗朝以后的漢人主要權要,年夜都是進士出生,而南面最高官廳——南樞密院,從長官到上面的院吏,幾乎都由進士出生者擔當。由于受這種科舉取士的強烈沖擊,世有蔭補特權的漢族顯貴家族也開始不以蔭補得官為滿足,而以獲取科場之名為包養管道榮耀了。《金史》卷七八《韓企先傳》記載,韓氏家族的韓企先在遼后期就參加了科舉,并甜心寶貝包養網中進士第。《金史》卷七八《劉筈傳》記載,劉筈幼時以蔭隸門官職,他卻不就,而“往從學”,后被耶律淳樹立的北遼政權賜進士第。《王師儒墓志銘》載,甜心花園遼道宗朝為宰相的王師儒,其父親和他都以進士及第而得官。王師儒的兒子王德孫承恩蔭被授率府副率、門祗候,但仍“應進士舉”。諸這般類,紛歧而足。
第四,遼末,耶律淳在燕京建北遼,耶律淳逝世后,由其妻德妃攝政。這個政權首尾維持統治不過九個月的時間,政治無所更張,而面臨著宋、金年夜兵壓境的險惡局勢,竟曾兩次放進士:耶律淳放進士一十九人,德妃放進士百包養妹八人。北遼政權的這種舉動,一方面是用以穩定燕京地區的人心,拉攏燕京地區士年夜夫對北遼政權的支撐;另一方面進一個步驟證明,科舉在遼政治中占有包養甜心網極其主要的地位,即便在國難當頭之際,仍把科舉作為不成或缺的年夜事來做。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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